國家標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 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F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下面是住建部公告中有關智能化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中廢止的強制性條文。
智能化工程建設標準中廢止的強制性條文一覽
標準名稱 條款編號 條文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2015
4.6.6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所設置的應急響應系統,必須配置與上一級應急響應系統信息互聯的通信接口。
4.7.6 機房工程緊急廣播系統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必須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照明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一致。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2013
12.0.2 當緊急廣播系統具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時,應檢查傳輸線纜、槽盒和導管的防火保護措施。
22.0.4 智能建筑的接地系統必須保證建筑內各智能化系統的正常運行和人身、設備安全。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 50606-2010
9.2.1(3)當廣播系統具備消防應急廣播功能時,應采用阻燃線槽、阻燃線管和阻燃線纜敷設。
9.3.1(2)當廣播系統具有緊急廣播功能時,其緊急廣播應由消防分機控制,并應具有最高優先權;在火災和突發事故發生時,應能強制切換為緊急廣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統應能在手動或警報信號觸發的10s內,向相關廣播區播放警示信號(含警笛)、警報語聲文件或實時指揮語聲。以現場環境噪聲為基準,緊急廣播的信噪比不應小于15dB。